根据2020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关于<东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等期刊主编、编委会主任等人选的决议》“各期刊其余编委会副主任、副主编、编委在主编、编委会主任聘任后,由期刊中心会同各主编商定,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聘任”的要求,以及《东华大学学报编委会副主任、副主编、编委及同行学术评议专家聘任办法(试行稿)》期刊中心(〔2020〕7号)的规定,特制定本补充办法。
第一条 各期刊(含《产业用纺织品》和《国际纺织导报》)编委会副主任、副主编、编委及同行学术评议专家聘任,按照2020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议《关于<东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等期刊主编、编委会主任等人选的决议》和《东华大学学报编委会副主任、副主编、编委及同行学术评议专家聘任办法(试行稿)》(期刊中心(〔2020〕7号)进行。
第二条 校外编委(含国际编委、青年编委)的推荐。根据聘任条件,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推荐:
(一)期刊编委会主任、副主任推荐;
(二)期刊主编、副主编及编委会成员推荐;
(三)期刊编辑部推荐;
(四)专家所在单位推荐;
(五)专家自荐。
第三条 推荐和个人自荐编委,均需填写《东华大学期刊编委推荐(自荐)表》。其中,国内编委需所在单位党组织填写审核意见,国际编委需推荐人和自荐人书面保证被推荐人、自荐人过去无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且聘任后不得出现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第四条 校外编委(含国际编委、青年编委)的聘任。按以下程序进行聘任:
1.各编辑部对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名单,报期刊中心审核;
2.期刊中心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主任办公扩大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建议名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聘任:由编辑部(或期刊中心)颁发聘任证书。
第五条 本补充办法经2023年5月4日期刊中心办公(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由期刊中心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
东华大学期刊编委推荐(自荐)表
推荐□ 自荐□: 《 》(期刊名称)编委
姓名 | | 性别 | | 职称/职务 | |
单位 | | 邮编 | |
手机 | | 电话 | | E-mail | |
通信地址 | |
主要学术 研究方向 | |
主要 学术成就 | |
主要 社会职务 | |
推荐(个人自荐)单位 党委意见 | (处级及以上干部由校党委审批,非处级及以上干部、专家由所在部门党组织审批;国际编委不需填写本栏内容)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
东华大学期刊中心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编委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个人品质、职业道德,工作效率高,责任意识强;业务能力强,学术功底扎实;公正客观;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秀中青年拔尖人才可放宽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与期刊定位相关学科研究方向;认真履行编委职责和义务;热心期刊工作,主动投稿、约稿、进行期刊宣传推广,乐于为期刊发展建言献策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