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刊中心印章管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结合期刊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期刊中心的印章包括期刊中心印章、期刊中心内部印章和所属编辑部内部印章。期刊中心印章是指“东华大学期刊中心”印章、“东华大学期刊中心合同专用章”印章、“东华大学学报编辑部”印章、“纺织服装教育编辑部”印章。期刊中心内部印章和所属编辑部内部印章是指仅供期刊中心和所属编辑部内部使用的椭圆形便章。
第三条 “东华大学期刊中心”印章、“东华大学学报编辑部”印章、“纺织服装教育编辑部”印章,以及期刊中心内部印章和所属编辑部内部印章不得用于对外签订合同。
第四条 “东华大学学报编辑部”印章、“纺织服装教育编辑部”印章主要用于论文录用通知盖章。
第五条 内部印章仅限期刊中心或所属编辑部内部使用,一律不对外。
第二章 印章保管
第六条 为确保用章安全,按照“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和收付款为不相容岗位,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合同签订和合同专用章保管为不相容岗位,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审批人不得管理印章”等规定,期刊中心的印章实行分类保管:
(一)“东华大学期刊中心”印章、“东华大学学报编辑部”印章、“纺织服装教育编辑部”印章、东华大学期刊中心内部印章由期刊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二)“东华大学期刊中心合同专用章”由期刊中心办公会议决定保管人,原则上由期刊中心副主任负责保管。
(三)期刊中心所属编辑部内部印章由编辑部主任指定印章保管人。
第七条 印章保管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确保印章保管和使用安全: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乱放;不得擅自转交他人代管;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印章遗失的,应及时报告期刊中心主任。
第八条 因公务确需携印章外出时,申请人应书面提出申请,说明事项,经期刊中心主任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印章保管人携印章陪同。
第九条 用印审批人不得管理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使用印章时,申请人必须填写《期刊中心用印申请单》(见附件一),注明用印事由,并办理审批手续,以备查验。
第十一条 用印时应当检查印章与落款名称是否一致,保证落款与印章相同;印章应当加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端正、清晰。
第十二条 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
第十三条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秉公办事。未经期刊中心主任签字,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
第十四条 对违反印章管理办法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印章使用程序
第十五条 “东华大学期刊中心”印章、“东华大学期刊中心合同专用章”印章、“东华大学学报编辑部”印章和“纺织服装教育编辑部”印章的用印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期刊中心用印申请单》;
(二)所在部门(编辑部)负责人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无异议后,签字;
(三)期刊中心主任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无异议后,签字;
(四)印章保管人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无异议后,在《期刊中心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二)上登记,然后盖章。
第十六条 期刊中心内部印章和所属编辑部内部印章的用印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期刊中心用印申请单》;
(二)所在部门(编辑部)负责人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无异议后,签字;
(三)印章保管人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无异议后,在《期刊中心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二)上登记,然后盖章。
第十七条 所有需要期刊中心主任签字的地方,原则上需期刊中心主任签字。若盖期刊中心主任章,需在《期刊中心用印申请单》“已报中心主任并征得其同意”一栏勾选,并由经办人签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2020年5月11日期刊中心办公(扩大)会议讨论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期刊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一
期刊中心用印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用印事由 | |
东华大学期刊中心印/数量 | | 经办人 | |
东华大学期刊中心合同 专用章/数量 | |
东华大学学报编辑部印/数量 | |
纺织服装教育编辑部印/数量 | |
期刊中心内部印/数量 | |
东华大学学报编辑部 内部印/数量 | |
中心主任印/数量 |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
中心主任签字 | | □已报中心主任并征得其同意。 经办人签字: 日期: |
盖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备注:
1. 原则上需期刊中心主任签字,若盖期刊中心主任章,需在《期刊中心用印
申请单》“已报中心主任并征得其同意”一栏勾选,并由经办人签字。
2. 经办人,是指携带材料办理用印的人员。
附件二
期刊中心印章使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