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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期刊中心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20-06-16

一、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规文件,按照《东华大学章程》等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期刊中心办公会议是期刊中心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校党政关于期刊工作的各项要求,以“抓期刊质量、推进期刊上水平”和“提高期刊学术影响力”为重点,努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服务我国纺织科技的创新和发展、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和发展,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期刊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三条  期刊中心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决定拟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以及分管校领导决定的与期刊中心工作相关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国家期刊主管部门、上海市期刊主管部门、校党政,以及产业联合党总支等布置的有关工作,研究决定期刊中心管理工作等。

第四条  期刊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拟由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以及分管校领导决定的与期刊中心工作相关的重要事项方案):

1.贯彻落实国家新闻出版政策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期刊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措施。

2.期刊中心意识形态工作。

3.期刊中心廉政建设。

4.期刊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5.期刊中心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上报上级部门的材料。

7.期刊中心员工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

8.期刊中心干部和后备干部的推荐。

9.编辑部主任的聘任。

10.期刊中心各级优秀集体(个人)评选。

11.期刊中心员工年终(奖励津贴等)分配方案。

12.期刊中心员工违规处理。

13.期刊编委会副主任、副主编、编委、同行学术评议专家的聘任。

14.优秀编委、同行学术评议专家、作者的评选(含办法制定)。

15.学术会议的举办。

16.期刊中心年度预算的制定、调整和执行。

17.期刊中心3000元以上的各类新增支出项目。

18.期刊中心资产的处置。

19.期刊中心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项目。

20.期刊中心设备和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等。

21.期刊中心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22.研究课题的设立及经费资助。

23.期刊中心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

24.实施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举措。

25.各编辑部提交审议的相关事项。

26.学校各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期刊中心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27.其他事关期刊中心发展、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28.需要由期刊中心办公会议或期刊中心办公(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五条  期刊中心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期刊中心主任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期刊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召开期刊中心办公(扩大)会议。

第六条  期刊中心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为期刊中心党支部书记,期刊中心主任、副主任。期刊中心办公(扩大)会议组成人员为期刊中心党支部书记,期刊中心主任、副主任,期刊中心中层主要干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期刊中心主任请假。

期刊中心办公室主任、党支部纪检委员、与议题相关的部门负责人等列席会议。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员工代表列席。

第七条  期刊中心办公会议议题由期刊中心主任提出,也可以由期刊中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期刊中心主任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期刊中心主任应当在会前听取期刊中心党支部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期刊中心党支部书记、期刊中心主任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期刊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期刊中心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八条  期刊中心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部门(员工)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适当方式,广泛听取员工的意见。

第九条  期刊中心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期刊中心办公室,期刊中心办公室应提前两天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特殊情况例外。

第十条  期刊中心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期刊中心办公会议议题由期刊中心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可由办公室主任、编辑部主任等部门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期刊中心主任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期刊中心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期刊中心主任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期刊中心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期刊中心主任与分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期刊中心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四条  期刊中心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五条  期刊中心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  期刊中心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在期刊中心信息门户网站或期刊中心工作群内、期刊中心公告栏进行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  期刊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期刊中心主任或期刊中心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期刊中心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并通过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八条  期刊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期刊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期刊中心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九条  期刊中心办公室负责期刊中心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分送分管校领导、期刊中心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期刊中心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期刊中心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2020年6月8日起施行。